[版权约束]国际互联网条约2007-06-0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哲远 发表于 2007-06-08 20:19:14

        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的决定6月9日起正式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受 这个影响最大的或许要数网络视频网站了。由于风险投资的推动,视频网站在国内飞速发展。但是,这些网站一方面面临政策限制,另一方面还要应付越来越多的版权官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80%以上的网络视频内容是未经正版授权的。对于视频网站来说,“收视率”高的节目的版权,包括电影、电视节目、专题片,他们或者买不到,或者没钱买。出现这样的局面无论是对视频网站的运营商还是对内容提供商来说都不算是好消息。其实市场的规范化是迟早的事,在最初确定商业模式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如果一开始就规范化运营,或者是做好长远准备,那么这个政策的出台反而是对企业竞争力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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